税收新政出台 包括化妆品在内的海外商品深受影响
荣格 · 2016-03-25 14:25:33 1379 次浏览
摘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的政策。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取消了税费50元以内免税的政策。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发展迅猛,交易规模快速攀升。例如在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额6053亿元,同比增速高达59%,相当于同期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增速的8倍多,比同期跨境电商出口增速高出23个百分点。其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为1290亿元,同比增长60%。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更多集中在母婴产品、化妆品、保健品、食品酒类、箱包等中高品质消费品上。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大量的贸易类商品也都通过邮递渠道进境,这些商品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不但会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产生税负不公等问题,也不符合行邮税的设计初衷。本次税收新政意在堵住“拆单”“分包”造成的税收流失。

本次新政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意味着跨境电商“免税购”将终结。有跨境电商高管表示,根据该政策,“如果跨境电商平台想要维持原有毛利率不变的话,一般商品的价格将上调至少15%,部分商品甚至接近50%,而香水、化妆品等商品上调幅度可能接近100%。”

除了对跨境电商平台产生影响,新政或将影响个人代购,因为新税制中还对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进行了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此次跨境电商税务模式修改对母婴等刚需产品电商和单一产品电商将产生致命打击。而对履约成本和高客单价商品来说也算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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