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等雌激素成分。并且凡含有此类成分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持有掺用此类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应即向当地卫福部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自动缴销许可证。台食药署相关专家日前受访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在2012年将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等雌激素列为第一级致癌物。

预告订定草案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化妆品,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同日起凡未依本公告规定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自动缴销许可证者,许可证由卫福部依法废止。
目前欧盟、东协及加拿大等国家地区禁止雌激素类成分添加于化妆品,日本则准予一般化妆品限量上述3种雌激素成分,台湾参考日本但列为含药化妆品管理,必须事先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才能制造或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