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
CFDA · 2015-08-18 11:22:32 1443 次浏览
摘要:8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称《卫生规范》)进行修订, 并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在9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8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称《卫生规范》)进行修订, 并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在9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卫生规范》是根据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其在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为基础编写的,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其在某些方面上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需要。

国家食药监局表示,《技术规范》(送审稿)的出台,正是为了对现行《卫生规范》中部分概念、术语和定义的表述进行完善,对部分检测与评价方法进行改进,以及更加明确对产品和原料的技术要求。

根据监管范围的变化,将口腔护理产品纳入化妆品定义范畴,但由于口腔护理产品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检验评价方法尚未成熟,《技术规范》并未纳入口腔护理产品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调整如下:

(一)修订和完善有关定义和术语,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调整了部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二)增设附录等技术指导性内容,附录部分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等附表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理化检验方法:删除不属于《技术规范》范畴的内容,如锶、总氟2个化学检验方法;增加国家局已发布的50个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四)梳理微生物检验方法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五)修订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增加人体安全性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参考国际标准ISO 24444和ISO 24442,增加人体功效SPF评价中高SPF标准品(P2和P3)的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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